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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宁青秀区法院发生一件大跌眼镜的事件。该法院与一家道路停车收费公司(南宁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以催收停车费。还在法院网发文声称“共建执行+智慧停车联动机制,是法企共推共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能与法院签约的企业肯定是大有来头的。果然,这家公司是南宁国资委控股的,包揽了南宁全市收费停车位,包括机动车停车泊位30535个,非机动车保管点82处等。该公司公众号曾发布欠费名单,多位市民停车欠费金额均在2万至6万元不等。平常收费也高。一位南宁市民的收费截图显示,早上停车至晚上离开,累计停车13个小时2223秒,须缴纳停车费75.5元。连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也收费。某社区服务中心经营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显示,7:0020:00自行车收费0.5/次,电动自行车收费1/次。显然,这样天价的停车费,市民是负担不起的,对招商引资也有负面影响。

整体来看这个事件,好像是财政缺钱,就把市民的车辆停车费作为增收项目,规定的收费高、范围广,又担心市民抵触,收不到费,于是企业与法院签约,让法院来出力。而该院也不明智,把为特定企业催费,作为营商环境,何以堪?法院营造的法治环境应该是公平审判每一个案件,而不是因为国企就给予区别对待,否则哪个市场主体敢与国企打交道呢。是故,该法院的认知有误。法院维护市场经济,该是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确立的市场规则才是公道的。假如为特定企业优先服务,则对其他企业是不公平。好在,舆论起来后,该备忘录也就了,高收费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研究解决。相信南宁正确的法治营商环境观念也会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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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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