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香港歌星周杰伦在上海体育场办演唱会,热闹的很。可是演唱会的票又贵又难抢,而体育场附近的高楼里,可以听得到场内的歌声,通过望远镜看得到演出的大屏幕,于是就有房东把阳台租给歌迷看免费演唱会了。那么该出租关系的法律效力如何?
这个出租阳台的合同,很有意思。法律人脑海中也会浮现类似的案件。1902年6月26日,英王爱德华七世于在威斯敏斯特教堂进行的加冕仪式,原本安排从皇宫到教堂进行加冕游行活动。游行路线经过的沿街房屋、阳台、座位也被抢租一空。后来,国王突发阑尾炎生病,游行取消,导致租房的房客与房东发生纠纷,打了多场官司。其中一起官司中,法官认为因为房客租房是为了看游行,现在无法观看了,合同目的落空,合同可以解除,已经交付的房租不退,未交付的不再交。该案中,出租房屋合同是有效合同。
对照英国房屋出租合同最大的不同是,英王加冕本来就是人人可以看的,但周杰伦的演唱会是要买票进场才能看的。虽然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有法律规定禁止演唱会附近的高楼出租阳台),居民可以出租,但出租阳台给别人免费看演唱会,也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这里的公序良俗具体要考察,出租阳台是否会影响演出秩序、影响居民楼的环境,以及该影响程度,是否足以让合同无效?这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演出秩序看,如果很多人去附近高楼看,导致演唱会票卖不出,影响票价的,法律会干预。如果会场已人满为患,在附近高楼看不影响票价的,法律无须干预。从高楼秩序看,则大批观众进出居民楼,会影响小区的物业管理与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总之,出租阳台看演唱会,还是一定程度上影响秩序的,至于是否能导致合同无效,还要看具体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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