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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的陈律师,在天津北辰区法院立案交涉时,拍了桌子,被法院罚款五千。法院的决定书说,拍打立案窗口桌面,大声喧哗哄闹,侮辱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决定罚款5000元。

陈律师解释,原因是法院有案不立。他代理的执行案件,网络立案没通过,去现场立案,还是不行。他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文书,被拒。这次他去法院询问进展,还是拒绝立案,并不出具文书。据理力争无果后,忍不住拍了桌子。陈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函表示,律师拍桌子等行为虽然不妥,但法院违法在先,事出有因,是否构成违法,有待进一步复议审查。

立案难,现在是司空见惯了。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成堆,案子总是难以在法定期限的七天之内立掉。民事案件总是被安排诉前调解,一拖就是几个月,调解不成的,再给案号。至于网上立案,平时尚可,一到年底就是各种理由的推托。而对于代理律师而言,连个案子都立不进去,是太失职、太失败了,对不起当事人,也会被当事人指责的。倍感压力下去交涉立案,不免带着火气。

火气归火气,立案归立案。按照现在的立案登记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补充材料或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所以,代理律师与法院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有争议时,法院出具一纸文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即是。譬如前段时间,有网友起诉张雪峰名誉侵权,法院就出具裁定书告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予受理”,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诉。

若遵守标准流程,立案庭内的争吵是可以避免的。问题是因为案子多,流程被简化或者不遵守了。写个裁定书很麻烦,不如口头或电话通知。法院没有走程序,违法在先,而律师又有压力,就拍了桌子。这种拍桌子是事出有因,目的是立案,而不是来扰乱秩序,情节轻微的,可以不罚。法院更要深思产生纠纷的根源,对有争议的立案,须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告知理由,给律师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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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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