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有人问我,网上有案源吗?当然有,但成案的少。以我经验,网络案源有两大特点,第一疑难杂症的多。当事人找来的,往往是二审、再审或申诉的案子,一审的少。他们是在网上搜找类似的案件或有利于其观点来找律师的。与其说是来找律师,不如说是考律师,在验证律师的观点与其观点是否一致,是否有新的观点。第二、免费咨询的多。律师界主流尚未形成咨询收费的规则。大多数当事人是来问问,反正不要钱,而且以为网上的大v理所当然应该免费回答的,因为粉丝互动会增加流量。以上的网络案源,一般是作为公益来做的,给人一点帮助,只做好事莫问前程,而不可能是业务的主要来源。

网上来咨询的案件,也是了解社会的窗口,有些案件还是很有意思的。譬如曾经碰到一个擅自查看微信取证案件。该案是,有个老板怀疑员工飞单(把单位的业务给他人做)。为找到证据,就在办公室里支开该员工,然后去查看该员工的电脑版微信,并把相关的证据下载。之后,以此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不服,认为老板行为侵犯隐私权,所得证据是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并且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认定老板侵犯隐私,但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后来案件去了劳动仲裁。仲裁员认为,证据有瑕疵,但还是采纳。再后来案件起诉到法院,不知结果如何。这个案件还是很有法律价值的,涉及到程序与实体问题,证据的瑕疵与缺陷问题,权利保护的平衡问题。期待法院能作出言之有理的判决。还有一些网上的案件,是异地客户,业务成本高。譬如有个高校老师看到新闻报道中我对某高校聘请合同的意见,要飞过来聘请,一算差旅费就不合算了。

现在流行一个趋势,就是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于是出现了网推所(网络推广律师事务所)。网推所一般是公司化经营,通过市场人员营销,把案件交给律师办理,以批量处理。这种模式经营,恐怕有点困难。因为律师的业务都是很个性化的,难以成为标准产品。实践中,网推所最大的问题是,与客户信任不够,投诉多。因为传统的业务来源都是律师与客户当面沟通,信任程度高,而网推所的案源很多是网上来的或销售人员接洽的,客服的接待与律师的接洽自然是有距离的。目前来看,网络营销是趋势,但主要是律师个人营销,公司化营销尚未成熟。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