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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网络质询案例。129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运营的通知》,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区域揽客运营,引发轩然大波,各路网友尤其媒体予以质询,并且扒出,网约车禁止之后还有一家平台可以经营。一周后,上海交通委宣布恢复网约车经营。虽然朝令夕改,但改的还是正确的。

这次引发舆情的原因,窃以为大致有以下因素:

第一、禁令本身缺乏法律依据。以行政命令来排除竞争对手,有悖市场经济,独家经营更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该通知依据的是《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17条第23项“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这条意思是,不要在机场、火车站绕着圈子等待接客,会影响交通秩序,但并非禁止接客。

第二、决策前,缺乏调查研究。网约车涉及经营方与消费者(乘客)权益,禁止之,并没有征询过他们的意见,尤其是乘客的意见,而人民的利益应该排在决策第一位的。

第三、受影响方有力道反映。禁令的对象涉及大户,滴滴、美团等,他们完全有能力有理有据提出抗议意见。

第四、媒体的舆论监督,尤其是扒出禁止网约车后,还有独家平台在经营,给了重磅的一击。

事件最有意思的是,网络监督很猛、很有力、很针对性,质询行政的正当性,要求知错而改。其实,要问的还有很多,譬如命令是如何出台的?是否受到外在影响?决策方有义务回答这些问题,做错了,也该勇于承担责任。现实中的网络质询,大都是针对犯了众怒事件,媒体与网友形成合力监督。对于普通的日常监督,还需制度化,譬如人大站出来,质询行政部门,说清楚出台文件的过程与目的。制度化质询,监督依法行政,是解决问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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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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