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钰说,他对嫌犯有直觉。劳动法律师,是半个HR,对当事人品行也有直觉。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有时候代表单位,有时候代表员工,知彼知己,出其不意,可谓是孙子兵法的实践。
有一次,周律师去浙江出差,参与一起重大交易谈判。对方的老总,介绍旁边的副总,说他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副总发言很少,沉默寡言。周律师特意提及“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校训),他也无动于衷。事后,周律师开玩笑说副总好像是不是清华的。没想到,老总对他的学历也有怀疑,因其社会交往中也无清华资源,业务水准也一般。遂去调查,发现文凭是假冒的。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说不是名校毕业,但兢兢业业,业务水准配得上这份高薪。仲裁庭认为,提供假文凭,是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准许解除,又考虑到他对公司业务有一定贡献,领取的高薪酌情部分返回。副总固然不诚信,老总的用人眼光也有点问题,英雄本不问出身。
又一次,周律师与美女助理去客户单位。客户的司机半途上,居然说起黄色笑话来了,说周律师与助理是郎才女貌,一个钱多一个身体好。助理听后,感觉被冒犯,当场制止。周律师也觉得此人有疑。到了客户处,问起司机的情况。HR说,该司机开车还是可以的,但常说黄色笑话,被人所厌。“难道就没人抗议吗?”“有的,一个女业务员反映被司机性骚扰,司机振振有词说拿证据来”。周律师听到这句,直觉能说这话的大抵两种人,一种是重视证据的法律人,一种是曾经被处理有经验的惯犯。遂与HR调查司机底细。天哪,居然他有强奸罪的案底,被判四年。出狱不久,找关系,伪造简历而入职。单位立马开除之。
来自山区的员工,一般都珍惜劳动机会,毕竟上海打工的收入高,回老家去消费很合算。但也有动歪脑子的。有个员工入职不到三个月,工作散漫,就发生工伤了,有一个手指头被重物砸伤。单位已经为他缴纳社保,就按照正常程序去认定工伤以及进行工伤赔偿。但很快,从他老乡出听到风声,说他半年前也曾手指受伤,获得赔偿。仔细查看伤口照片,新伤旧伤就在一个手指,哪有如此巧合呢。于是周律师的助理带上资料去社保局查询其工伤记录,果然发现工伤是同一个位置,同一个伤残等级,是碰瓷无疑。可是社保局觉得抖出去,他们脸上无光,何况本次工伤赔偿已经支付出去,追索也麻烦,故不想去严查。助理就代为单位写一纸文书,告知其有碰瓷嫌疑,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员工一看事情败露,马上辞职走人,企业的那部分“补偿金”也不敢来要了。对这种苦肉计骗钱的,周律师也只能摇摇头。
网上什么东西都买得到,包括虚假病历卡以及医生的准假条。有一个员工居然从医生处连续开出建议休假条十五份。时间上都是连续的,一张到期后另一张就开出。员工以此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假期间的全部工资。查看医院的条子,文字与盖章,看不出问题,都是中规中矩。但一个十级伤残的病情,普通也就是休假三个月,最长六个月,哪来一年呢。周律师的助理与单位HR拿着病假条去医院核实。不料,医务处没有兴趣接待,说这是小事一桩,他们很忙。助理只能发函去告知员工,医院证明不符合医学常识,有虚假嫌疑,假如不和解,将上法院调查或报警。员工毕竟心虚,在家人陪同下谈判,单位一次性支付一笔补偿金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一次,客户单位招销售团队。平常也就招一二个人。这次招聘了一二个人后,他们推荐原来的团队六个人集体跳槽,都来。客户叫周律师写个统一格式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劳动报酬是底薪与业绩提成,底薪很高。周律师问,初来乍到,为何底薪这么高?客户回答,他们的简历很完美,自带资源,可以赌一把。周律师看他们的简历,有个特点,就是曾经工作的单位要么是多年前的老外公司,要么是很难联系上的小公司,求证破难。直觉这一批“天降的完美求职人”是来骗取底薪。遂逐个调查,果然发现端倪。这些人,一看律师在调查了,也就鸟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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