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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几个案件,做的是无罪辩护,结果都可以,要么撤销指控、终止侦查,要么不起诉。总结一下经验。

无罪辩护最大的压力来自被告人所在的环境。譬如一个干部被指控犯罪,遭刑事拘留。周围人议论纷纷,对于正职干部,肯定是证据充分再抓的;本地被抓的正职干部,没有不被判刑的等等;说客纷纷,来劝说认罪认罚。还有司法工作者,拿着司法白皮书说,认罪认罚的概率90%以上,就你家能免?这些压力会转给被告人及其家属,最后传给律师。我的回答是,你们这些是笼统的经验之谈。具体本案,必须看证据与法律,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指控证据不足,则坚持无罪辩护到底,绝不妥协。因为一旦妥协,认罪一次,以后就没法翻案了。此时,如果律师与被告人或家属的意见不符,被告人要妥协认罪先出来,律师应该主动退出,不再辩护。

被告人与律师的无罪辩护立场一致,非常重要。实践中,如果出现动摇,技术性妥协,策略性等以后再翻案,都是相当艰难的。为何?汉朝路舒温的《尚德缓刑书》说“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做囚人不胜痛,则饰词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练而周内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练者众,文致之罪明也。”——这段话的意思的,狱吏都是精于司法的刀笔吏,会把一个有罪案件圆的很好,读者看到司法文书,都会同意有罪。而其中最重要的指控证据就是被告人的供述。这些口供有些的刑讯逼供来的,有的是诱供来的。只要承认一次,案件就坐实了。

再如一个上市公司董事被指控操纵证券案。我第一次会见后就意识到,被告人只是因为职位原因被查,他并没有参与此事,也不可能存在其他人对他的指控证据。所以给侦查机关的法律意见是,董事没有犯罪事实,应该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但侦查机关,岂肯轻易放过,继续羁押。幸好,当事人明智,也坚持无罪。最后该案被撤销,报纸官宣还以清白。所以,司法一定要受到监督,当时侦办以及羁押的证据根本是不足的。这也反映,在刑事诉讼制度设计上,控方太强、辩方太弱,导致无辜的人容易被追究。面对这么强大司法系统压力,无罪辩护成功的概率本身很低,此是律师要坚持无罪,也是要有勇气的。法律知识与勇气是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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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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