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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后,绝大多数被告人会执行之,不会反悔。但有原则,就有例外。也有少数案件,会反悔,造成具结书失效,重新回到司法程序。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被告人是可以反悔认罪认罚的,也不会因之加重处罚。但实践中,反悔案件重来程序,消耗司法资源,结果往往可能被从重处罚。

去年,在某地辩护一个案件成功。被告人出来后说,他被关在看守所时,同监室铺位排序第一的老大,涉及经济犯罪,已经认罪认罚,但有诸多问题想不通,也想请我去辩护。我说,他已经有律师已经介入,并且已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罚,若要反悔,千万要慎重,搞得不好,从宽没了,反会从重。后来,看了起诉书,发现是有疑点。被告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一员,承认指控,但他招认的部分,其他被告予以否认,也无其他证据印证招认的内容。所以该认罪认罚一出,其他被告与辩护人就有异议。

我因有他事,未接受此案,但给出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意见:就是前期的认罪认罚证据不坚实,此案共同犯罪情况复杂,各被告人异议迭出,多有矛盾。认罪的前提就是辩诉双方对证据与事实达成共识,而不是简单的量刑讨价还价。因此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调整认罪认罚或者反悔部分的认罪认罚予以辩护。家属后来请的律师,在审判阶段,对认罪认罚的部分内容亦是提出异议并成功,使得原来认罪认罚的六年量刑,最终宣告为三年。

这个案件是个典型的部分反悔认罪认罚辩护案,关键是证据表明原来认罪的事实动摇,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遂被法院调整,可见刑事案件辩护的一切基础就是证据与事实,是大于认罪认罚协议的。要做得到高效高质量的认罪认罚,还是要辩护人与检察官逐一过目证据,交换意见,确保案件事实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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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5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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