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利罪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罪名。通俗地说,是公务员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刑法》规定,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贪污治罪条例》是特别法,优于刑法使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刑法规定。
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刑法,与图利罪最相类似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即公务员滥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但滥权的内容很广,未必是谋取利益,还有可能是造成损失,所以图利罪的针对性更强。譬如,某地官员为了帮助特定关系人推销做广告牌的业务,就要求辖区的店铺招牌必须重做,统一招牌美观,并把该招牌业务介绍给特定关系人。这就是典型的图利行为,可以定图利罪,定滥用职权罪则有点勉强。
图利罪往往与受贿罪关联。官员为别人图利,总是有动机有好处的,会接受贿款或者其他对价,构成受贿罪。但也有,未受贿或者查不出受贿而图利的,此时门槛低的图利罪就容易成立,门槛略高的受贿罪则还要查双方的资金来往,确定权钱交易。以此可见,图利罪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受贿罪的交替控罪,以全方面防腐。
这次柯文哲被羁押涉嫌的罪名就是图利罪。北检指控,柯文哲身为市长,违反法律规定,给开发商京华城过高的容积率,使其获得巨额利益,嫌疑重大,应予羁押。至于其间是否有受贿,有待继续侦查厘清。图利罪两个要点已经符合,一是公务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第二是有人受益。柯文哲现在无罪辩护的理由是“不知道(后期容积率)”。刑事辩护中“不知道/不认识/不是我”的“三不”,是常见辩解主张。是否真正知情,是需要证据来支持的。柯应该还有其他无罪辩护的点,譬如没有犯意,增加容积率是行政裁量权,是为了市政建设的需要等。该案因容积率增加带来上百亿的利益,引起社会质疑,也是正常。但最终是否构成图利罪,还是要看是否有意让别人获益的。主观上的“有意”,举证不容易,还要结合诸多间接证据来证明的。控辩双方有的博弈了,而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认定有罪之前是推定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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