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的报道,代理农民工讨薪的山东律师高炳芳,今天被泰安市岱岳区一审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刑四年。其他两名被告,即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作为共犯,判处缓刑。该案社会瞩目,也有争议。
案情并不复杂。两个包工头带着75个农民工做了个层层转包来的工程,上家拖欠大部分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也发不了。此时,两个包工头向上家追索工程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承包合同,起诉上家,另外一种是根据司法解释,以未发工资的农民工的名义起诉总包(上家的上家)。司法解释规定的农民工直接起诉的条件是,其未得工资。如果农民已经获得工资,则不能诉。而本案是,两个包工头自掏腰包,先给农民工发了工资,再请律师以未发工资的农民工的名义去起诉。就是这个诉讼,被法院认为是虚假诉讼。
本案的焦点争议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欠债是事实,但讨薪的诉讼方法不对,能否算刑法上的虚假诉讼控方认为明知已领工资而起诉,构成犯罪,辩方认为,被告人不知情已领工资,无罪。上述的控辩是事实层面。
其实,在法律层面。虚假诉讼是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误导法院,以牟取非法利益。本案是为了适用司法解释,部分违背事实的策略选择诉讼,所获得工程款是真实债权。故该行为,定妨害诉讼秩序为宜,定虚假诉讼罪不妥。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