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的原则是“一个人做事一人当”,罪责自负,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不株连家属,也没有父债子还的情形。如果有负债的当事人去世,其拖欠债权人的债务是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继承人无偿还义务,只能由遗产管理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处理遗产有法定程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则进行法定继承。债权人要参与进去,颇为费时费力,于是有的债权人就铤而走险走歪路了。
最近对岸的一个真实案子。新竹一女子与一男子有债务纠纷。男子突然去世,女子担心债权落空。于是,在去殡仪馆“瞻仰男子遗容”之时,把遗体的手指按捺印泥,然后在事先伪造的借据与本票上按印。文件上的时间是倒签的,以装成是死者生前签约的土地抵押合同以及850万新台币的本票。但女子的可疑行为,被现场人员察觉,通报给死者家属。家属报警,遂案发。女子最后被以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根据民法典,签字与捺印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捺印有指纹识别,可以确定当事人身份。实践中签字的多,捺印的很少。捺印一般发生在特定的场合,比如当事人不识字或身边没有笔可以书写时。死者没有意志,用其手指捺印,显然是伪造文书行为,若将该伪造文书做其他用途,则又涉及诈骗等其他罪行。此种伪造,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伪造身份的,属于伪造签押,另外一种所伪造意思表示的文件的,则是伪造文书。本案就涉及伪造合同以及伪造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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