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废除,不仅是法律问题,还关乎文化与思潮。前段时间,美国的演讲者查理被刺杀,他妻子表示谅解凶手,因为基督有宽恕文化“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我国传统文化是孔子说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但对于“直”的解释有分歧,一种是“正直、公正”的意思,一种是“对应”的意思。实践中的死刑,应该是后者,对等报应的意思。
近年来,两岸对于死刑的废除,时有讨论,大陆刑法上的死刑罪名也在减少,而对岸走的更远。对岸有废死联盟,游说推动废除死刑。由于刑法废除死刑的修订很难,对岸就来了个间接废除,即通过大法官的解释,对判处死刑给以严苛的条件限制,从而实质性废除死刑。譬如大法官们说,废除死刑必须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即合议庭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就不能判处死刑。此条规定颇为无厘头。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状况,以此作为判处死刑的条件,明着在废除死刑。
最近的一次事件,使得死刑争议更凸出。十年前,苗栗市的邱某在超市随机刺伤4人,被判十年徒刑,出狱半年,竟然又在同一超市持刀随机杀人,造成两名学童与1名男子受伤。显然,邱某之前服刑改造是无效的、不可教化的。对于这样的暴力犯罪者是否该判死刑?如果判了死刑,就没有再犯可能了,如果不判死刑,至少也该终身监禁,以预防再犯。所以,从现实来看,还是会有很大一部分人坚定支持死刑,废除死刑者理论再多,也解决不了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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