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跟踪拍摄,明显是侵犯了对方的人身自由,但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许跟踪拍摄”而不能处罚,是个漏洞。

璩助理最近就接手了一个被跟拍案,委托人是一个红顶商人,怀疑被连续跟拍半个月,虽然只是被拍到两个闯红灯,但他的行踪轨迹、生活习惯、以及拜访的社会关系被掌握了,甚为心忧。商人怀疑是竞争对手所为,可是他自己平时做事也很高调,得罪人很多,竟然一时想不出具体的对手。

璩助理一方面劝他做人低调,多做好事,不要成为靶子。另一方建议,让他安排另外一对人马,跟踪所谓的跟踪者,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为由报警,警方介入后,至少可以获悉对方的身份。商人依计而行,把两跟踪人围住,然后报警。警方把跟跟拍者到派出所盘问。却没想到,两个跟拍人说是自媒体从业人员,在写一部小说,为了解富豪的生活,予以细心观察。警方当然不信他们的这种离奇辩解,但也查不出受雇或其他目的证据。

商人要求处罚跟拍者。警方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处罚跟拍行为的条款,至于非法拍摄,是侵犯肖像权、隐私的民事纠纷。的确,跟拍侵犯人身自由,会造成人畏惧,社会危害不小,但也因没有接触被害人,没有人身恐吓,难谓是故意伤害、恐吓行为。法制办研究一通后,说无法处罚,须在24小时内放人。商人不服,要求定兜底的寻衅滋事行为,说跟拍者无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两个跟拍者说,如果非要定个寻衅滋事,那么他们写的小说一定会枪手,我们付出点代价,你们代价更沉重。于是,最后不了了之,两人被释放。

这两个人实际上确实是受雇于人,本意是来收集商人不法资料,以提供给其对手。但经过派出所一通询问,也认识到,跟拍目前没有被处罚,但如果把跟拍内容泄露出去,造成损害的,则是散发隐私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是可以被处罚的,于是也收手了。事后,周律师去璩助理说,跟拍本质是跟踪骚扰,意图伤害,应该专门立法惩罚之,至于针对名人、明星等的狗仔队,则可适当放宽,因为名人的隐私权比普通人少。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987篇文章 7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