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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前,在杭州地摊上买到一本书《舌战大师丹诺辩护实录》,里面有一句他的话“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当时有点纳闷,罪行是罪人所为的,为何不恨罪人呢?丹诺没有对这句话做出直接解释,但指出,犯罪是社会本身有问题,才会造成犯罪问题,今天解决犯罪者并无法解决问题的根本。社会学家涂尔干,比丹诺走的更远,指出犯罪是对社会集体意识的侵犯,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惩罚犯罪有助于巩固社会规范和团结。

司马迁在《酷吏列传》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司马迁认为治理犯罪的源头,不在于法令,在于政通人和,也间接指出犯罪是社会的产物。

近日,读到施威全的《柯文哲不要恨检察官 要改革体制》指出“执政者无须赤裸裸地把手伸入司法,只须提拔立场一致、敢揣摩上意的人,透过检察行政系统,就可以整肃政治。”施因为写柯的系列文章,被检察官莫名其妙传讯。他没有恨检察官,认为其只不过是奉命办事而已,问题出在上头,检察官机制被政治影响了,所以要改革。与丹诺那句话是异曲同工。

吾人对上述观点都不满意,认为不能把不法都推给社会,而不归咎个人,事实上很多罪人在犯罪前是有选择余地的。丹诺的这句话带着深深的辩护律师烙印,也是偏见,因为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更能发现犯罪的成因,其意并不是无端宽恕罪人,而是更恨罪行。

社会是每一个公民组成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每一个都对社会负有责任。社会治安不好,固然主要是执政者责任,但执政者的选拔、制度的改良,都是要公民合力推进的。若公民等待社会自行变好,那是痴人说梦。唯有公民尽一把力,才有真的改革。就如那个讯问施威全的检察官,至少可以抬高枪口来做事,而不是甘当司法打手。所以,施的文章改为《不要只恨检察官,更要改革体制》更加切合实际。而丹诺那句话可以补充为“我恨罪行,不恨罪人,罪行不可赦,罪人或可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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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980篇文章 3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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