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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请律师辩护,没有啥作用。好像律师是一个程序上的花瓶。但实际上,刑事案件危机四伏,被告人没有专业能力自辩,是很容易铸成冤案的。举两个常见的例子:

第一个 污点证人的答辩。污点证人通常是案件中的从犯,与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以指控主犯。这是一个交易,污点证人以指控另一方为条件,换取刑事责任的豁免(减轻或者免除)。最近对岸的一个案件,副市长彭某作为污点证人,指控柯某。柯某的罪状并不明显。万一柯某不被定罪怎么办?所以彭某与其律师商量,说了一句“检察官让我认罪,我就认罪”。这句话是一箭三雕,给三方解套。其一、对自己不是翻供,如果翻供,会被取消豁免,还可能被追究伪证罪。同时,也可以自己留下余地,认罪是自己法律认识有误,责任在检察官的引导。其二、没有怎么得罪检察官,认罪协议依然有效,检察官可以让他以污点证人继续指控。其三、没有怎么得罪柯某,因为柯某的案情并不明朗。柯某不会把矛头指向他。万一法律上,柯某无罪,则彭某作为从犯,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也无罪。试问,这样的答辩,若无精明律师团,当事人何以能说出?

第二个 笔录问题。当事人所讲的与所记的不完全吻合,是常识。这是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口语的信息系统,与文字的信息系统,是两套系统,就如文言与白话的转化总有差异。二是立场,侦查人员的职责是追诉犯罪,问问题都是有倾向性的,所记亦是,经常会有许多逻辑陷阱。这些细节,若非律师提醒,当事人是不可能自己注意到的。譬如对于无关问题的拒绝回答权等。当然,律师的提供法律服务,也不是教唆当事人逃避责任,那样律师本身就有问题了。律师的提醒笔录是实事求是、完整记录,避免成为错误的指控证据。举一个常见的逻辑陷阱问题,侦查人员问“你自己认为这个窃取行为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这里三个陷阱,先是认定窃取,其次是可能指控盗窃罪,再次可能是轻点的职务侵占罪。这种专业问题,当事人是无法自解的。唯有律师可以专业回答,窃取前提不对,不构成任何罪。

很多推崇关系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并没有认识到,即使有关系,最终也是落实到技术上的。就如上医院去找医院领导帮忙,但最终要治好病,还是医术精湛的医生,领导本身不会操刀的。所以,好医生永远有价值,好律师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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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976篇文章 35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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