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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诉状,是一个熟能生巧的手艺,就如卖油翁、庖丁解牛,其中的真意则如轮扁斫轮,可意会不可言传。

近日,网上看到对岸一位律师写诉状的心得“写状不是太难的事情,多翻几次卷宗,了解书状用语、格式、多练习写几次,自然就有一点样子了。书状没必要也不要写太多页,言简意赅、表达到重点才是重要的。另外,对于重要书状,法院也会发函谕知应提出之书状内容,因此,不需要去硬记一份书状要有哪些东西,那只会让你显得匠气,搞清楚法官问的问题、案件争点,才是首要任务。至于谈到书状要写的好,那就涉及你的法学底子、你的逻辑、你的论理功力、甚至你看待一件案子的细腻度,这些才是执业路上,要一直自我要求的。不少客户会称赞我书状写的好,深究背后原因,不是用字多华丽,而是言之有理、对案件细节熟稔、重视逻辑,这些能力在复杂的案件(例如工程案件)尤其重要。”

这段话都是要点,诉状要写在点子上,要对细节熟稔(细腻度),重视逻辑,言之有理持之有故。但说说容易,做做难。光是看出案件的关键点,并表达出来,就可以刷掉一大批缺乏经验的律师了。至于办案的细腻度,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仔细看完所有证据的一字一句是很辛苦的,恐怕不少人做不到,尤其资深律师。

文学对诉状则是锦上添花。梁实秋的《我的一位国文老师》,写的是当年清华的国文教师徐鏡澄。徐老师的教法至今有益。他说,作文忌用过多的虚字。该转的地方,硬转;该接的地方,硬接。文章便显着朴拙而有力。文章的起笔最难,要突兀矫健,要开门见山,要一针见血,才能引人入胜,不必兜圈子,不必说套语。说理说至难解难分处,来一个譬喻,则一切纠缠不清的论难都迎刃而解了,何等经济,何等手腕。

上述用在写诉状上,叙事要一针见血、不浪费笔墨与读者精力;少用虚字,譬如“而、但”等,实际上就是多写短句,短句清晰,以标点符号代替了虚字。对于两造(原告被告)观点的难分难解处,可以巧用比喻论证。

梁实秋还说,徐先生之最独到的地方是改作文。最擅长的是用大墨杠子大勾大抹,一行一行的抹,整页整页的勾;洋洋千余言的文章,经他勾抹之后,所余无几了。然后说“你拿了去细细的体味,你的原文是软爬爬的,冗长,懈啦光唧的,我给你勾掉了一大半,你再读读看,原来的意思并没有失,但是笔笔都立起来了,虎虎有生气了。”——也就是说,文章不要废话,陈言务去,包括会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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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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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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