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的合同中,约定客户交的律师费不能退。这条款的初衷是,防止有些不讲理的当事人,在委托事务完成后,来索回费用,让律师白干活。但实践中,也出现了有些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来解约,要求退费,而律所以此条款作为挡箭牌,没啥干活,也不退费的现象。
最近网络上就一起沸沸扬扬的律师不退费纠纷,当事人签约后,律师启动法律服务不久,所委托的事项已经自然结束,律师无需继续干活。此时当事人来要求退费,律所回应其没有过错,不予退费。舆论闹的沸沸扬扬的。
严格按照该条款,该不该退费呢?这个条款是律所出具的格式条款,双方签字后生效,是合法的,但也有例外,一是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无效,即加重了对方责任。二是可能认定是显失公平条款,被撤销。即是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签订,并导致结果重大不公。以上两种情况下,法理上都存在,但尚无实际案例。实践中当事人要挑战律所,大费周折。
如果客户提出的退费理由正当,大部分律所都会协商解决的。律所也是要珍惜羽毛,树立品牌的。协商不成的,如果合同还在履行中或者无需再履行,客户可以根据民法典第933的规定,行使任意解除权,通知解除合同。解除后的结果是,已经承办的事务费用实报实销,尚未承办的事务须赔偿律所可得利益。该可得利益一般是小于约定的律师费的,因为要减去未干活的成本,故可部分退费。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不能再反悔,任意解除了,除非律师履行不当,否则该按照契约精神付费。
实践中,不退费条款,不限于律师业,其他行业中比比皆是,譬如退房甚至没收全部费用的。此种规定,有些霸道。严格来说,只有是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损失,且该损失与费用相当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不予退费。否则乙方应该根据实报实销,以及赔偿可得利益的算法,来计算是否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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