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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自说自话,发一纸文件就收费。其公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称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收50元,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收90元。该文件明显违法,缺乏正当性。国务院、全国人大应提起违法审查。

 

其一、废除基础建设费后,随即征收民航基金,而费用不变,是在改头换面收费。机场建设费顾名思义,是补贴机场建设,如今已经不需要了,此时再以民航基金名义收取,缺乏正当理由,因为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不同,是两回事。如果真的需要征收,也须充分论证,走法律程序,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根据《立法法》第八条,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是要制定或根据法律才可以的。

 

其二、这个乱收费,相当于税收,每个人做航班的人都要交,相当于航班税。税收法定,在程序上必须经过法律许可,而不是部委发一个文件就可以收。以此类推,财政部是否可以收火车发展基金?汽车发展基金?

 

其三、基金岂可以强制收费?基金有公益和私募的,都是自愿为主,如果强制,无异于以权力劫财。是故,名不正也言不顺。

 

读《史记 平淮书》可知,国家强制收费,是官商行为,本质是敛财,如今都已是走向法治社会了,而财政部还来桑弘羊一套,一己之私,为航空“理财”,岂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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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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