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马拉多纳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出庭起诉新浪与上海九城官司,侵犯其姓名权与肖像权案(被擅用在网络游戏中),要求赔偿损失2000万。此前,九城公司解释,是一个名叫陆伟平的足球经纪人为公司促成了代言合同,声称马拉多纳已在合同上签字。
西装革履、大胡子、黑墨镜、叼雪茄的老马,已非昔日运动员风采,而是一位成熟、稳重的绅士。法庭上他相信被告也是受害者,因为渠道不畅通,间接得到了合同。马拉多纳不接受调解,坚持要审判结果,声称尊重、相信中国法律。陆伟平也出庭作证说,自己并未见过马拉多纳,而是通过中间人拿到的合同,被告也表达了因相信陆伟平才导致了如今的结果。
那么老马能否打赢这场官司?难也。首先事实不论,法律适用就存在障碍。本案的实质,是一场涉外官司,即外国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商品化权利是在中国是否受保护问题。通常而言,中国是保护国际知识产权的,譬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因为这有国际公约,但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保护,并无国际公约,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八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老马是一个居住在阿根廷的外国人,其一般的民事权利(肖像权、姓名权)是难以被保护的。
与马拉多纳诉讼类似的有,美国篮球运动乔丹起诉中国企业侵犯肖像权官司也正在进行中,也同样存在涉外民事的法律适用问题。期待这些官司能促进中国法律的发展。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