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坐了十年牢的张高平说,不愿责任人坐牢,因为坐牢滋味太难受了,不愿意再看到他们也像我一样的。老百姓是真的善良,以德报怨,比孔子良心还好。孔子的态度是,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即以牙还牙。而造冤者呢?该案的侦查员,还曾案件上央视作节目,说证据“无懈可击”。其实,那时候就漏洞百出了,譬如强奸案无物证,被害人指甲中发现陌生人的DNA等。这些人,把错案去邀功求赏,而事后,又是缩头乌龟,从不说道歉。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到本案,从没有一个承办的侦查员、检察官、法官出来道歉一声。如果连道歉,都做不到,以后还能防止冤案吗?制造冤案的当初有功,平反冤案的现在有功,如果不去追究责任,则造冤案的成本太低了。而被冤的去找造冤者,也未必找得到。因为冤案的形成,有侦查员的刑讯逼供、诱供,有检察官的隐瞒证据,有法官的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或许还有律师的无力辩护,他们似乎都与冤案有关,但似乎又都不是全部责任者,尤其是领导指示办的案中。所以说,冤案不仅有承办人的个人原因,更要深层次的司法机制原因。最主要的是,司法不独立,以及公检法之间缺乏制约与监督,把本来魏蜀吴的关系,搞成刘关张,最终是办成铁的错案。其次,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律师的辩护权不够强大,从而无力为被冤者发出真正的声音。这些,都需要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张高平在再审法庭上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这是坐牢十年的领悟,以及一颗宽容之心,但又有多少人是“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呢?如果不改变司法体制,张高平也不过是自言自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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