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女歌手吴虹飞微博上发言“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不过我敢肯定建委里全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之后,又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事后传吴虹飞被北京警方拘留,但不知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是刑事拘留,则所涉罪名为何?
这是个典型的“形势事件”。吴虹飞是在首都机场冀中星爆炸案后发布这个言论的。彼时彼刻,人心不安,草木皆兵,发布此言论,有推波助澜之虞,极为不当。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之规定,但综合吴虹飞上下两条博文,更似情绪发泄。
同时,该行为难谓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因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亦即造成了实际的恐惧后果,譬如被指的居委会、建委,因遭恐吓而被关门等,显然吴虹飞已在纠正错误,而居委会、建委也不是被吓大的,未见有实质性的被伤害,故该案不涉刑事犯罪,但教训深刻,闻者足戒。
武侯祠有一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吴虹飞罔顾形势,信口发言,不智也,而如对其刑事拘留,则亦是反应过度,过犹不及,不明也。双方这样的“好战”,会伤害民心以及权力公信力。因此正确适用法律,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可谓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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