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联欢晚会小品《扶不扶》中,小伙子为了还原阿姨自己跌倒的事实,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诬告阿姨撞他。阿姨被刺激后,幡然醒悟,认识错误。这个故事,显然是脱离实际生活的。生活中,通常是被扶的一口咬定是扶人者撞的,扶人者被纠缠的失去方寸,哪还会反诬?事实上,撞人事件是一系列证据组成的,也不是小伙躺下装受伤,就能诬陷别人的。而反过去诬陷别人,以毒攻毒,也是法律不许的。所以这个小品,给了观众误导的维权方式。正确的方式应是,在扶人前固定证据(拍照等),或在扶时,请旁人证实。若事情紧急,无法事先取证的,则要以举证规则来公正解决。
举证规则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被扶的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是被人所撞,如果不能举证,则败诉。这是一个合理的规定,但实践中却被扭曲,譬如南京的彭宇案,法官就以“常理推定”来断案。抛弃举证规则,凭空来认定事实,自然荒谬了。
所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执法者的水平和良心。错案是因为执法者扼杀了法律。就如耶林说的“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了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扼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扼杀法律,一种是受权力、利益等案外因素影响,故意曲解法律,另一种则是水平不够,不能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和法律。要防止法律被扼杀,则需要建立司法独立的一系列制度,选拨出色的法律人担任法官,让法官只服从法律,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证据规则,并设立判决书上网接受社会的监督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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