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根据新的数据分析,MH370航班在南印度洋坠毁。MH370航班最后出现的位置是位于澳大利亚珀斯以西的南印度洋中部。这一地点距离陆地较远,远离任何可能降落的地点。
这条消息,让国人,尤其是154位马航的中国乘客家属,撕心裂肺。但悲痛之余,还不得不面对现实。马总理的的结论,是一种高概率的推测,即因为没有降落点,所以推定坠落,但毕竟没有残骸等证据来证实,所以还是有一丝的希望。
从法律上而言,154名乘客家属面临的问题:对外,是根据公约与法院地法进行索赔。这会是一个漫长过程。由于飞机失踪的原因,无法查明,使得一些可能的被告,譬如飞机制造商、第三人等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只能根据运输合同纠纷,向航空公司索赔了。
对内的善后,则按照民法处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财产予以继承等处理。而目前为止,当事的乘客处于失踪状态,并未达到宣告死亡的2年时间,因此还是法律上的“下落不明”,对其的债务债务的处理等,只能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乘客有工作单位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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