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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光标的高调行善,大家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窃以为,对行善,要多宽容,大醇小疵,不必计较。不过,这次陈光标展示的联合国“世界首善”荣誉证书,确实有硬伤:证书上“联合国”英文是“United Nation”)。但联合国微博称“联合国”的英文名称应该是“United Nations”,而不是“United Nation”。

 

不知这个是笔误,还是山寨版的伪造?如是笔误,其咎难辞,如果伪造,竟也无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只有伪造国家公文罪(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于伪造国外文件,是法无规定不为罪。单纯的伪造国外文件,目前是无法可依,而无法律责任。之前,也有相应的案例。如山东商报报道的,济南有人伪造外国驾照,以换取国内驾照,后来该造假集团被抓捕,但警方也只能以伪造护照(刑法第320条的“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予以查办。更还有大胆农民,伪造“联合国维和部队总司令部通行证”,对于这类伪造,一般只能以没收文件或者私刻公章予以处罚,而不处罚伪造本身。再联想到《围城》里的“克莱登大学”文凭,按照现在的法律,也只能定性为“持有国外虚假文凭”。这是一个法律漏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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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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