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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被刑事拘留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这只是一个轻罪,指控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已,与杀害邹勇的故意杀人罪是两码事。目前媒体报道的案情是,刘某、朱某交代杀害邹勇,并焚尸抛骨,进一步侦查发现,黄某与王林涉及该案。鉴于王林与邹勇的先师徒、后仇敌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王林在案中或扮演重要角色,但这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在没有证据之前,只能推定为无罪。刑法定罪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而目前王林的行为很多种可能性,如:其一、王林授意拘禁,但没有授意伤害,其二王林授意轻伤害,实施人下重手,其三、王林授意重伤害,实施人办理等。种种可能性都存在,最终的结论是,证据说了算,即有多少证据指向王林,证明其做了什么事,则受相应之处罚。不过,王林行走江湖多年,经验老道,要取得证据,并不容易。目前王林涉嫌的罪名“非法拘禁罪”,应该是公安控制王林的一个手段,以后在检察或审判阶段,根据案情,罪名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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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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