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同行们的一些辩护词,总觉得里面的一些套话和流水账比较多。长长的三五页,但是真正的内容浓缩起来,可能一页不到的几个观点。而且这些观点也往往是并列的,就像开中药铺一样的甲乙丙丁,并没有把它们通过逻辑串联起成一个有力量的说法。其实,我们可以换一些更好的说法,更有趣的说服力的写法。
第一、故事叙事
每一个案件也都是一个小故事,里面有情节,有人物,有开始,有冲突,有高潮,有结尾。可以把小说笔法引入写辩护词,把整个案情概括成一个引人入胜的小故事。把被告还原成真实的人。
比如说一个夫妻争执的故意伤害案件。检察院的版本往往会从故意伤害的那一刻开始,说被告人是心怀歹意对被害人下手。这是检察官的叙事版本,他选择这里起点。辩护人的叙事版本则可以从前几年的恩爱开始,再补充说明,下手以后的悔恨,到医院去的陪护等。这样案情相对完整了。法官也是喜欢看故事的,人类最喜欢的书籍大概就是小说了,为什么小说这么吸引人?《mingding the law 》指出,就连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案例,都是根据文化中的一些故事版本中来判的。因为人类的大脑天生就喜欢连贯叙事,叙事生动有趣,记得住。
第二,留白,给法官留点判断空间。
辩护词把律师的观点说得很清楚、很明确,这没有错。但这仅仅是第一层。还要第二层,告诉还不够,还要把这些观点让法官愿意吸收。
有的辩护词写的是像教科书一样,说犯罪构成哪个要件不成立,然后再断言无罪,或者说该罪名不对。有没有想过,法官看到这样的辩护词写法,是不是感觉有人在给我上课?或者说有人硬塞给我一个观点,要我来执行?对于这样的写法,他们内心是有天然的抗拒性的。
辩护词完全可以写得有技巧一点。可以把前面的证据讲清楚,法律也讲得很透彻,但是把最后一步的事实与法律结合起来的推理留给法官,让法官自己发现这个漏洞,然后他会坚定无疑地去弥补。所以,最后一步的留白是一个写作心理学。对比一下职场中的操作,下属把所有的工作去完成好了再报告上级,还是下级把所有的工作都完成了 98%,再留一个尾巴让上级去做,让上级亲身体会到成就感。上级的感受喜欢哪一个?这是一个人类心理学问题。
第三,减少法官的认知负担。
法官每天都要看这么多的法律文书,他当然清楚法律文书中的精华就那么一点,他也看透法律文书中的那一些小伎俩。所以,辩护词不如开诚布公,第一段就把结论摆出来,然后写上支持本方的 3 个理由。再告诉法官,如果判决对方胜诉,会面临严重的结果。最后把对方的观点拆解一下。这是非常高效的正反面论证方法。我们自己正面立论,然后把对方观点驳论。最重要的是抓住了法官的心理,这个案件判下去的社会导向会怎样子?这才是法官关心的问题。他每天判这么多案子,个案输赢都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个案中带的一个普遍性原则,判错个案可能影响一大片,那他就要慎重考虑了。这就是法律价值观的引导和提醒。
总结:写辩护词不是为律师自己写的,而是为读者写的,为现任的法官和以后可能二审法官等读者写的。要以能影响对方的观点为中心。要写得有趣,写得言简意赅,方便别人的阅读与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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