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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一则消息,北京一律师因不满“排长龙查酒驾”(五车道封了三车道),与警方论理,而引起热议。其实,查酒驾的正当性,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之必要,没人去质疑。所可讨论的查酒驾的方法,可否适当?此即行政程序法上的比例原则:行政行为要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小者,所采用方法造成的损害不能与目的失衡。换言之,目的正确,手段也要合理。实践中,排长队查酒驾,虽然便于执法,但也明显会损害无辜者权益,大多数被查的都是守法者,所以这种执法方法,在交通拥挤时,就不该采用。对于查酒驾,适当的方法是检查“形迹可疑”的驾驶者,或者在酒店附近集中检查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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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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