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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万达董事王思聪,驾车被警察例行检查。后带到派出所,教育放行。对此,双方有不同的说法。警方官方微博说,民警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轿车后备箱内有可疑物品,遂对车上两男一女进行盘查。期间物品所有人王某不配合警方现场调查,被依法带所核查。到所后,王某承认态度不好并主动说明了物品来源及用途,警方在排除其违法嫌疑后,将其教育放行。王思聪的微博说,临检时我全程配合的调查,要看身份证给看身份证,要看后备箱里的盒子(箭具)我也毫无犹豫打开了。当我提起箭具非管制物品的时候蜀黍就不高兴了,一脸你是警察还是我是警察的样子,随后被带走。

 

这是一件小事,但因为当事人是首富之子,而成为新闻。衡量是非的标准,要看法律如何规定的。首先,警察的盘问权,来自《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本案中,没有涉及赃物,而是涉及是否危险物品,是否管制器具。所以不适用该法条。

 

再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根据以上可知,对有治安违法嫌疑的,公安可以带到派出所继续盘问。

 

所以,本案的关键是,车辆后备箱携带有弓箭,是否有治安违法嫌疑?该如何判断该携带行为?一般而言,如果是市场上常见的游戏或比赛弓箭,则是正常携带,无违法性,而如果是自制或者危险性很大的弓弩之类的,则可继续盘问,要求当事人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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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8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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