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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中,爱狗者与狗肉食客发生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甚至发生斗殴行为。对于纠纷,发生一起,警察来解决一起,显然是治标不治本。需要法律来定纷止争。目前的情况是,食狗肉是一个习俗,自古有之,譬如徐州的樊哙就是屠狗的。另一方面,现在的狗则更多是宠物,爱狗者的保护动物感情浓厚,呼吁声音也大。所以,法律要平衡各方利益,对于习俗要求文明,不予虐待,对于爱狗者要求克制其不理性行为。总而言之,是互相尊重权利。或问,为狗制定法律,是否小题大做了,而且比狗功劳大的牛、马呢?窃以为,目前狗争议突出,故有先解决的必要,其次慢慢扩及对家养动物的保护,以与动物和平相处。或问, 人的事情还管不过来,譬如贫穷、疾病、社保等,遑论狗?的确,人的事情更重要,但是如果狗的事情都能管好,人的事情更容易引起重视并管好了。古人说,莫以善小而不为,从小做起,乃至于大,何尝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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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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