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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车牌拍卖又出现意外。因电脑系统问题,拍卖终止。据上海国拍解释,是因拍卖系统升级所致。这让八万多投拍者,都浪费了精力。接着,法律问题也来了:本次拍卖是否无效?如果无效,拍卖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窃以为,本次投拍,未完成规定投拍程序,是无效的。这不同于2008年最低中标价8100元那次,那次程序是走完的,而是因为系统以及投拍人数的原因,造成低价。

 

那么上海国拍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呢?显然,投拍者与上海国拍的拍卖合同已经形成,且是因为可归责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故国拍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合同中,有国拍公司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也是属于霸王条款,无效)。只是,这个违约责任难以计算金额。因为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实际损失,也就是拍卖的“误工费”,难以量化。由此可见,对于大公司的一些违约作为,要追究其责任并不容易。即使以诉讼去追究,也面临法律难题,另一方面维权成本也过高而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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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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