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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峰,曾国藩的故乡。这几天出了一件奇事,那就是多名律师起诉主审法官名誉侵权。原来,律师在双峰为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中,发表了一些文字,譬如青石律师的《双峰记》,记录了庭审情况,于是主持庭审的审判长也出了一个《断狱记》,作为反击。律师们认为《断狱记》侵犯其名誉权,于是就地起诉。是否立案,还未知。两部记,其实也是镜子,作者在写别人的同时,反映的是其格局胸襟,除此之外,还可以看到当前审判的现状。

 

这个事件,最令人奇怪的是,法官与律师直接干起来了,不仅在台上,而且延续到台下。本来律师辩护、法官审判,都是工作而已,而且律师的辩护主要是针对公诉人的起诉,法官是居中审判,且双方素不相识,不应直接发生冲突的,那为何会这样呢?窃以为,这不是私怨,而是公仇引起的。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是头重脚轻的,即公检法中,公安一支独大,这样无论公安对错,检法都要为之背书,而开庭时,公安已脱手,于是检法组成同盟军对付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是故检法是天然的盟友,而律师则是其共同的对手或者说敌人,于是法官不中立,律师与法官的矛盾也就爆发了。所以说,要真正做到律师对法官的尊敬,法官对律师的敬重,在现有的制度下是几无可能的,只有日后修法建立起审判为中心,检察附属法院,检察指挥司法警察办案,彼时法官超然中立,而让检察官与辩护律师越辩越明,才有可能实现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而现在,法官很多时候是第二公诉人,因为判决书是他们写的,他们比检察官还急,于是赤膊上阵,与律师直接开火了。而子弹无情,公仇一旦伤及个人,影响升迁名誉,则转化为私怨矣。是故,要看清这一切,更要看开点,都是工作,不必要斗气,否则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还是按照法律标准程序走为上策。像现在,律师与法官短兵相接,真也让第三方看的云里雾里糊里糊涂,这个审判到底是怎么回事?真的说不清。曾国藩有语“凡是留余地,雅量能容人”,君子不争,律师与法官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才是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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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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