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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蚌埠一位准妈妈在医院分娩时出现严重昏迷,子宫被切除,胎儿患上严重的新生儿窒息等疾病。2010年,法院判医院赔偿母子16万元。但医院法定代表人陈某不愿赔偿,法官冒充收水费敲开了陈某的家门。该如何评价法官的行为?

 

两种意见,各执一词。赞同的认为,这是工作技巧,何况对方是老赖,为了严肃执法,维护判决书的权威,法官以查水表为名敲开门,与警察抓捕罪犯类比,是一种必要的恶,无可厚非。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官代表正义,不应该欺诈执法,虽然目的是正义的,但手段不正义,且如此下去,老百姓会认为,既然敲门会耍手段,审判难道不会?是故,得不偿失。

 

我支持第二种意见,法官不应该欺诈执法,对于老赖不开门,可以搜查证的方法解决,如此是堂堂之师、正义之师。其次,不能把老赖比作为犯罪嫌疑人,两者不是一回事,即使对犯罪嫌疑人,也要程序正义,何况普通公民?同时,如果不防止公权力作小恶,则会积成大恶,最终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所以,不能对公权力的不正义执法开后门,这如有缝隙,水就会流进来的。

 

同时也想到两个古例。一个是,李世民不去试探部下,因为如果诈伪,部下就不会信,自己的权威也会失去。《贞观政要》记载:贞观初,有上书请去佞臣者,太宗谓曰:“朕之所任,皆以为贤,卿知佞者谁耶?”曰:“臣居草泽,不的知佞者,请陛下佯怒以试群臣,若能不畏雷霆,直言进谏,则是正人,顺情阿旨,则是佞人。”太宗谓封德彝曰:“流水清浊,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犹水,君自为诈,欲臣下行直,是犹源浊而望水清,理不可得。朕常以魏武帝多诡诈,深鄙其为人,如此,岂可堪为教令?”谓上书人曰:“朕欲使大信行於天下,不欲以诈道训俗,卿言虽善,朕所不取也。”

 

另一个是隋文帝喜欢探试部下,《隋书》记载:“上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呜呼,此术业不可久长也。隋祚甚短,是有其理的,厚德才能载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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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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