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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姚工商银行一职员,在网上披露了余姚财政局的天价餐费票据,引发一场轩然大波。网传该职员被开除,而银行则予以否认。我们很担心该职员被打击报复。如果真的被开除,则建议其提起劳动人事仲裁,确认开除的事实与法律是否有依据,以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赔。

 

对于职员行为,主要有两种法律观点:第一种是,银行职员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职员擅自披露客户信息,引起客户麻烦,造成巨大社会影响,也损害了银行利益,因此是严重违反单位纪律,可以开除处理。第二种意见是,职员的保密义务是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譬如反洗钱和反腐败等,出于良知和公益披露以上信息的,不应该被处罚。就本事件而言,余姚财政局的餐费5万多,是有严重挥霍公款嫌疑的。

 

我是持第三种意见,即银行职员的做法不是那么妥当,但也不该被开除。理由是:其一、这个政府票据,与一般客户私人资讯是有区别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来就可公开的。其二、银行职员更好的做法,是把情况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反映,在其他方法没有穷尽之前,就网上披露,确实与保密义务相违,所以对该职员可以适当教育,但也不必挥舞大棒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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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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