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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根斯公司的法律意见

 

今天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的尸体标本,有的甚至被剥了皮,而面目俨然是同胞。这些标本,都是哈根斯公司的产品。我们认为,以法律而言,该公司经营尸体业务,是违法经营,且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道德而言,中国传统文化,是入土为安,亵渎死者是大不敬。因此,请哈根斯公司所在地的大连工商和大连公安依法查处该公司。

 

查“互动百科”知:冯·哈根斯生物塑化(大连)有限公司是一个专门从事生物塑化工作的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塑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生物塑化标本的制作与销售等,在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拥有一个研发中心,以及固定、解剖、锯切、脱水、脱脂、定型硬化六个标本制作车间。系一德国独资企业,成立于19998月。 “生物塑化”的发明者是冯·哈根斯。该公司20027月被大连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认为,这个公司本质上是反人类的:其一、生物塑化中的生物,不应该包含人类,否则就是把人类等同于普通动物了。其二、根据中国传统习惯,尸体权属属于死者家人,其他人无权处分,而且家属处分尸体时,也须尊重死者生前愿望。因此,哈根斯公司无权处分尸体。其三、要查清尸体的来源。当前中国的医学尸体紧缺,哈根斯公司又何来这么多的尸体标本?如有不法交易,应当严惩。其四、该公司的行为,在全世界也是引起争议的,而独大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要深刻反思。

 

对此,我们应该行动起来,采取法律行动,阻止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我们正在收集资料,准备向大连工商局举报,要求取缔哈根斯公司,以及向大连公安举报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有死者家属认出尸体标本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同时也向德国方面联系,请求协助调查该家公司股东的背景。以上,希望大家关注。

 

                                                               2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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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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