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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一个律师代理被告时,被原告投诉开庭时没有穿律师袍(大概因为结怨),被深圳律协予以“训诫”处分,且要求交一千元案件查处费。这案稀奇的。律师袍,律师不爱穿,因为设计难看,携带麻烦,换衣也无场所,尤其炎炎夏日,法官、检察官着短袖清凉上阵,而律师长袍装在套子里,真如舞台小丑,是故律师袍一直推行不下去。全国律协有出庭着装的规定,但无强制力,名存实亡。最高法院出台庭审规则,也只是要求律师穿正装(西装亦正装),并无强制穿律师袍。盖律师袍的普及,有多方原因阻碍,时机未到也。

这次深圳律协,一本正经,给未着律师袍的律师开了一枪,正中心脏。然而,涉嫌误杀,律协有被当枪手之嫌。其一、全国律协的着装规定只是自治条例,并未规定不着律师袍的后果。深圳律协引用的处分条款,是兜底条款,即“认为应处分的其他行为”。这是自说自话,解释条款,谁给深圳律协这个权力了?其二、皇帝不急太监急。最高法院的庭审规则,只是要求律师着正装(这正装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袍),未着者可以训诫。但施行以来,很多律师是其他正装出庭,从未有处分。倒是深圳律协当了急先锋,不可理喻。律师袍的问题,随着硬件、软件的改善,相信大家会慢慢达成共识,而对律协而言,最重要是实质性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而不是形式性地维护所谓的权威。一个律师好不好,在于口碑,一个律协好不好,在于民望,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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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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