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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致11伤。824日,调查组认为,事故是游客擅自下车造成,而动物园已告知危险,且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事后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动物园,配备先进装备,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措施。动物园表示,猛兽区仍对外开放,但游客不能在猛兽区自驾游览,需乘坐园区的游览车。

 

此事件发生后,民意普遍认为,两游客违反规则,擅自下车,咎由自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动物园没有责任。并举例论证,譬如马路跌倒,能怪市政公司吗?楼房失足,能怪物业公司吗?

 

而在法律界,也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游客全责,有的认为动物园也有责任。譬如人大教授杨立新认为:第一,《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的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不正确的,必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否则不能够全面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也对公众造成威胁。第二,即使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1条,因为自驾车的驾驶人是普通人,在野生老虎的生活环境里,驾驶人或者乘客一旦下意识地采取不当措施,就会将自己置于严重的危险之中。例如,自驾的汽车熄火、抛锚、爆胎等。这样的危险都是应当估计到的。因此,无论是举证责任倒置,还是依照一般过错责任的要求,都能够证明动物园对于本次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第三,受害人对于自己的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窃以为,前期,游客擅自下车,造成死伤,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期,即事故发生后,动物园施救设备落后,保障不够,亦有过失。从调查报告可知,动物园是以巡逻车驱虎。换言之,一旦发现意外,譬如车子障碍等,则无法防止危害结果,此施救能力是有待提高的,譬如能否配置枪支呢?另外,民间的朴素认知与专家的精密分析不同,还在于猛兽区是一个高度危险区域,作为场地管理者应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马路、楼房等则非高度危险区,法律对此是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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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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