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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民晚报,8月10日晨,北京、南京、上海等多地的摩拜单车在开锁环节遭遇卡壳。记者现场体验,发现问题确实存在,多次开锁失败后,摩拜还在后台补偿了骑行券。截至9时30分,服务恢复正常。针对具体故障原因,摩拜方面未作详细解答。

在早高峰,共享单车开锁故障,造成消费者损失,该承担如何法律责任?按,消费者下载单车app,成为注册用户,同意《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已与单车公司签订“大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同时,扫码开锁,是在与单车公司形成“小订单”关系。如果开锁成功,则租赁开始,如果开锁故障,则租赁未启动。

此时,有双重法律关系的竞合。“大合同”方面,单车公司违约,未能提供有效的车辆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小订单”方面,单车公开锁故障,是缔约过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小订单”的缔约过失,即“大合同”的具体违约之处,所以消费者只能索赔一项。缔约过失,是指因为单车公司的过错,不能实际提供租车,从而损害消费者的信赖利益。譬如本案故障在早高峰,消费者因为信赖单车而去骑行,但因开锁故障,不能骑车,因之产生了时间成本以及不得不转换其他交通工具的机会成本。对此,单车公司应予赔偿,给“补偿骑行券”即此意。

或曰,对于故障,“大合同”有免责条款,可以不赔?查《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4.3条“对于发现故障的自行车(不论是开锁前还是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应放弃预定或立刻停止使用”。——该条规定,发现故障车则不能使用,是止损条款,而对于因故障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则应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而且,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单方面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消费者也别太把消费维权当真。因为根据摩拜的租赁协议,发生纠纷,要去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个成本,远远高于骑车损失,望而却步。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法律问题多多,包容待之,最终单车公司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达到平衡,还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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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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