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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迟夙生律师发微博说:做律师38年,第一次没有坐到法庭的辩护席上,而是坐在江西赣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椅子上,被安排在法院大门口!明经国案合议庭不许我上法庭的理由是:“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幸好提交给法庭之前我拍照留念了,担心这样的拒绝律师出庭理由会限制所有的律师出庭。 

窃以为,法院拒绝律师辩护的理由太诡异。其一、违背常识。司法实务中,律所公函有印章,且印章与公函抬头一致即可。法院并无事先实质性审查的必要。如公函有误,则可事后追究责任。其二、法院事实上也无法核实公函。就如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苛刻的证明要求是无底的。譬如要求证明公函真实性,则要证明刻章,要证明刻章真实性,则要鉴定。即便如此,还要要迟夙生证明是迟夙生律师本人,难道要DNA鉴定?吹毛求疵,非理也。其三、赣州中院开了一个错误先例,这是有史以来法院第一次以核查公函为由拒绝律所。法院过于任意,随时找个理由阻止律师辩护,既削弱法院公信力,也对侵害了辩护制度,影响司法公正。其四、本案是有特殊性,律师所辩护的是拆迁杀人案,故法院采取此下策,其意本是低调审判,但一出此新闻,反而成为新闻事件,亦是判断有误也。

希望赣州中院及时纠正错误,挽回面子,公正对待律师与案件。同时律协也应当介入,积极维权,盖此例不可开也,若此头一开,则三十万律师辩护权随时成为空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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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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