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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救援支队长聂某性侵姐妹致一死一重伤案,被陕西高院从死刑改判成死缓。改判原因是,聂家同意赔偿90万。这些钱是聂某父母筹集的,包括各种借钱。这种改判的社会观感很不好,是典型的以钱买命,但又无可奈何,因为被害人治疗缺钱,形势所迫。从案情看,一审判决死刑是对的,聂某为性侵一对未成年人姐妹,用榔头锤击两女孩头部,受伤倒地后,予以猥亵,最终造成一死一重伤。聂某的手段相当恶劣,丧尽天良,人神共愤,判处死刑,死有余辜。


但是,法律与国家保障太缺位了,导致被害人为了后续治疗,不得不收钱,违心谅解,而保住一条狗命。此是国家之过,社会之耻也。盖按照现在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金是不赔的,被害人基本上就是白死,其次国家也没有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对死难家庭没有补助,任其自生自灭,毫无责任感。此种客观条件,促进了以钱换命的交易,而聂家父母的借钱,也导致自身困顿。一句话,国家保障的缺位,形成了一个有违正义的现实交易。噫,不知承办该案的司法人员,有何种感受,他们的角色也是促进灰色交易的一部分。


在古代,也有此事,叫入粟赎罪。因为不公平,所以汉朝萧望之极力反对,他的观点是:“今欲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一也。人情,贫穷,父兄囚执,闻出财得以生活,为人子弟者将不顾死亡之患,败乱之行,以赴财利,求救亲戚。一人得生,十人以丧,如此,伯夷之行坏,公绰之名灭。政教一倾,虽有周、召之佐,恐不能复”——即入粟赎罪,败坏了刑法的公正性,不可取,但是他没有指出解决之路,即只有国家或社会给予被害人的补偿,才能杜绝交易,才能使得法律公平实施。所以,对刑事被害人予以补偿的立法,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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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0篇文章 7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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