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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塘厦某小区,发生三个月大的女婴被高楼坠入的苹果砸昏事件。婴儿做了两次开颅手术 ,5天花去11万元医疗费,生命垂危。当地公安成立专案组,收集已散为碎渣的苹果,尽力提取触碰留下的DNA,届时将与事发单元用户的DNA进行对比,找出嫌疑人。

 

本案,公安介入侦查正确。高空抛物,致人重伤,已经涉嫌犯罪。如果是故意抛物,譬如把苹果当垃圾向外抛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过失抛物,譬如不小心让苹果坠落砸人,则涉嫌过失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抛物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生活中,要找到高空抛物者不容易,往往找不到,则由小区可能加害的业主对被害方予以补偿。

 

类似的案件,有芜湖高空坠落红砖坠入致人死亡案。公安也予以调查,但最终没有查到抛物人。被害人家属把该楼可能加害的住户都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171229日,法院一审判决:81户共133名被告,按户各付给原告补偿款四千多元、福田物业赔偿15.2万元,共计508671元,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实际上,抛物的只是一人,其他住户是无辜的,法律为了保护更为无辜的被害人,做了不得已的利益平衡。所以,逮不到抛物元凶时,被害方要花费巨大精力提起大规模的诉讼,而被告的小区住户也是怨气不平,并非良策。

 

从报道来看,存在各种各样的高楼抛物致人死伤案件,但从未见被判刑的,也鲜有找到抛物者的,只能让被害人自生自灭,非常不公平。故期待,本次东莞警方能找到嫌疑人,予以刑事处罚,以儆效尤。另外,可以考虑引入高楼抛物保险制度,譬如在缴纳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时,多缴一笔高楼抛物意外保险,万一出事,由保险公司支付,而无须每个业主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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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79篇文章 2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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