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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长沙律协调查一个律师的网站宣传语,颇觉唐突。
该律师的宣传如下:“成则英,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近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善于运用易经的阴阳思维确定诉讼思路,运用鬼谷的捭阖之术获取庭审优势;在化解当事人矛盾的过程中,善于运用禅宗的般若心法,将干戈消融于清茶淡酒之中!自幼酷爱传统文化,广泛涉猎儒释道俗等传承经典,尤其在学佛参禅方面,屡屡有着不可思议的殊胜奇迹,现任湖南禅宗文化中心运营负责人。其秉承”认真做事,用心做人”的原则,穷尽专业知识和人生智慧为有缘的当事人保驾护航!”

4月28日下午,长沙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向大白新闻证实,成则英系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已经在处理这件事情,正在调查中。目前成则英已经删除了网上的内容,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已经就此事开会并自查,希望可以消除影响。同时,长沙市律协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种很不恰当的宣传,长沙市律师协会已经对涉事律师进行了批评,其本人已经认识到此事的错误。

窃以为,该律师的宣传并无大碍(但须得有这些修养,否则不免是夸大其词)。律师办案知识是百科全书式的,是生活经验的总结使用,是业务与法律的具体结合,故要全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相反只读法律,远离生活,机械办案,会成为法律的敌人,闹出没有常识的案件。所以该律师,运用各种文化知识来办案,譬如易经的变(易经是华夏民族文化源泉之一,孙子兵法亦是知彼知己的变),鬼谷子的辩(临场机变),佛的智慧(苏东坡的诗不少佛意,更不必说王维),作为运用法律思维的一种,未尝不可。只是该宣传,没有画龙点睛,即没有明确说出,以上思维是为了促进法律的运用,最终法律的方法解决问题,而被一些人误解为不讲法律,而以易经办案、禅宗办案、鬼谷子办案。但此是表达自由,大醇小疵,并不违法。长沙律协,天下本无事,何必庸人自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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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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