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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日深夜1150多分钟,21岁的山东空姐李某,乘滴滴网约车,从郑州航空港区的宾馆去郑州火车站,准备赶次日凌晨一点的火车。途中,李某微信告诉同事,滴滴司机有些变态,说她漂亮想亲她一口。同事劝其下车,她说没事。58日早上,警方发现尸体。李某的动脉、心脏、肺部、背部均有刀伤,颈部两边的大动脉全部被割破。其父说,发现尸体时,女儿下半身是光着的,案发现场还留下一把刀,他推测是强奸杀人。案发后,滴滴公司发布两个声明,其一道歉,其二公开嫌犯司机照片,悬赏一百万追查。27岁的刘振华系遇害空姐当晚乘坐的顺风车注册司机。案件在侦办中,警方说嫌犯刘某弃车跳河。

 

 

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个年轻貌美的空姐,被一个社会游荡司机劫色而杀,严重挫伤社会安全感。该司机可能涉嫌三个罪,其一强奸罪,违背女方意志,暴力发生性关系。其二、杀人罪,刀杀无辜空姐。其三、侮辱尸体罪,如果侮辱死后的空姐尸体的话。人性之恶,莫过于此。即使死刑,死有余辜,但也无法挽回空姐的生命了。最大的教训是,女生深夜尽量不出门,不安全,如果出门,尽量亲友陪同。

 

本案社会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是否有责任?此要视情而定,要看滴滴公司有无过错。如果滴滴公司有重大过错,譬如对司机背景审查不严,导致有案底者混入当司机,或者对于对于注册司机换人换车,明知而不管,客观上为嫌犯提供作案条件的,则也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滴滴公司没有重大过错,其审核与管理司机,流程符合程序,则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责任,由作案司机自负其责。当然,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发生命案,必须检讨,改进管理,给乘客安全感。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网约车的司机鱼目混珠,各种各样的底层人物,不乏有前科劣迹的在当司机,而车辆又有极强的机动性,尤其深夜容易作案,所以网约车的安全保障,是一个重要课题。

 

另外,滴滴公司公开嫌犯司机的照片与手机号码,此是帮助破案,为了公共利益,是法律允许的,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换言之,为了公共利益的人肉搜索是可以的,反之,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人肉搜索,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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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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