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范冰冰涉税案法律分析

范冰冰涉税案的发生,颇为戏剧性。崔永元曝光“大小合同”,范冰冰工作室回应是称侵权,此乃自我对号入座,自投罗网也。一般而言,财产合同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随意曝光,以避免影响生活安宁,但如果曝光的是违法合同,则形同公开举报,是行使公民监督权,而非侵权。目前,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的无锡地税已经介入调查。此案法律要点如下:

第一 “大小合同”是否属实是关键。
该两份合同是崔永元抽屉里拿出,大抵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所以只是涉案线索,税务机关要核实合同相关方,调查汇款记录,查明来龙去脉。崔永元与范冰冰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如果查出大小合同属实,则依法处罚,如果查不出大小合同的事实,则不能罚。一般而言,大小合同是避税的违法合同,合同相对方一般不会主动配合,故关键在于无锡税务的调查力度,能否获取证据,查清真相。而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崔永元与范冰冰都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简单地说,税务举报成功的,被举报者处罚,举报不成功的,举报者亦有责。而我国法律不硬,社会关系错综复杂,该调查结果会如何,还难说,或许处罚,或许不了了之。

第二 法律上,第一次逃税,是行政处罚,第三次逃税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查出利用大小合同逃税,则第一次逃税也是行政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故第一次查到逃税,只是行政处罚,但是继续逃税,多次(三次以上)逃税被处罚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大概是因为逃税现象普遍,不能一一判刑,故行政处罚为主,刑事重点打击多次逃税者。

但不管怎样,本事件给明星敲了警钟。明星必须合法纳税,作为表率,如果违法逃税,法律责任不免,明星声誉亦将扫地。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