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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苏武牧羊,冰天雪地十九年,不改其志。武汉徐武,从精神病医院越狱两次,不改初衷。徐武两次越狱后,都被抓了回去,继续治疗,因为他是“精神病人”。一纸文书的精神病鉴定,如无期徒刑判决,而且比判决还厉害,判决还有二审的救济,而精神病被认定后没有司法救济途径。

 

所以说,精神病鉴定,事关重大的基本人权,不能不慎重,否则每个人都可能“被精神病”。在法律上应设置严格的鉴定程序以及救济途径,譬如规定“对认定精神病不服的,病人及其家属有权提出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不服,有权提起诉讼”,以及“治疗期间,病人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精神病鉴定,经确认病人无社会危害性时,可以解除强制治疗”等。通过种种制度设计,来防止正常人被错误认定为精神病人。

 

当前的精神病鉴定,除了技术因素外,最重要的还是人为因素的影响。武汉警方声称:“200612月,徐武扬言搞炸药。从其身上搜出炸药配方、电工刀及制爆原材料等危险物,涉嫌爆炸罪。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诊断其为偏执型精神病,遂将其收治入院。”“20075月,徐武脱离医院监护,再度滋事,再次鉴定为偏执型精神病,继续治疗。

 

警方的声称,只是一面之词。退一步,以其为真,我们也看到,两次的精神病鉴定,就如两次的无期徒刑判决,作为当事人的徐武根本没有救济的权利,如果是被错判,那就是万劫不复。以法律言之,发现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即使有爆炸危险,也是预防犯,刑法处罚不重,如果徐武当初被判刑,也该出来了。徐武第二次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亦不重。然而徐武最终还是被长期关在精神病院,大概是因为想永久控制他,以解决上访之患。

 

从广州记者采访脱逃中的徐武来看,徐逻辑清楚,言词流利,应是正常人。如果确实有精神病,也要对其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估后,才能继续强制治疗,而不能单方面主观认定社会危害性。这些都需要一个科学的机制来评定。

 

徐武难以飞跃疯人院,折射了精神病法律的缺失,以及公民权利缺少实质性保障,法治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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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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