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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砍头案,是一个底层悲剧。2017年2月18日,在武昌火车站附近一个破旧小面馆里,被告人胡泽东与店主姚某因应聘等问题发生纠纷(并非媒体当初所报道的因一碗面价引起纠纷),持菜刀将姚某砍死。胡有精神病,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人,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姚某的家属在诉讼中向被告人提起了100万元的索赔,但法院只支持赔偿丧葬费2.5万余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一条人命的赔偿如此之低,何故?因为最高法院的刑诉法司法解释,不支持附带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此条规定,与民法相悖,早被社会诟病,但继续我行我素,原因是法院不愿处理附带民事赔偿,担心有些案子判了也执行不到,反而引起上访纠缠。简单地说,为了法院部门利益,牺牲了被害家属利益。不过,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经济状况糟糕,2.5万的判决恐怕亦是难以执行。所以,从制度设计上考虑,国家应该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对贫困的刑事被害人家庭,给以一定的救济,以体现政府关怀和抚慰,度过难关。此是对被告人赔偿不能情况下的救济。此救助法律一出,最高法院也不用背着民意另辟蹊径驳回被害人家属的正当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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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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