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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报, 近日,江苏警方已介入知名演员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该案源于崔永元的微博举报。范冰冰身边数位工作人员,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被限制出境。其中一位涉案的财务人员,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这个新闻,对于范冰冰本人是否涉案,语焉不详,未予清晰报道。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对照以上六条,范冰冰可能被列入第(一)条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出境,也有可能是列入第(六条)因违反税务法律法规,被限制出境。总而言之,调查偷税漏税的法律程序已经启动。范冰冰是否涉罪,目前还未知,要看相关证据。如果她是知情并操作财务的,则涉嫌违法犯罪,如果是只管演戏,财务交人打理,不过问的,则不涉嫌违法犯罪。


明星要保持不败之身,必须时时刻刻守法。当初崔永元的发微博,目标并不是范冰冰,但是范冰冰的工作室出了一个所谓声明,引得舆论哗然,自己上套,噫,虽是偶然,亦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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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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