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的写法中,有一个重要技巧叫“not tell ,show”,直译就是“展示,不要陈述”,意译就是“场景甚于概述”。用法律人来理解,就是你把证据摆出来,让读者来判断,而不是作者来断言。用传统的文学观来判断,就是写东西要详略结合,详细的地方用繁笔,简略的地方用简笔。
这个写法用到律师称呼上,忽然想到了大律师、小律师,就好像繁笔和简笔。 大小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并非是水平或社会地位的高下。就像香港的大律师只是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不出庭而已。不代表大律师的水平一定比事务律师高。就如小说都是繁笔,但简笔中也有高光,比如《左传》中的战争描写。
生活中的大小律师有各种解释。最常见的解释,大律师是资深律师,年纪大了,对你尊称。表面上说你是大律师,实际上却是说你是老律师。
最势力的解释就是,大律师是社会地位高的律师,常见的是有各种社会地位的律师,包括红顶律师。但这个 “大” 也会被解说为与权力亲近的律师,甚至权力白手套,是更小的律师。
中性的解释是,大律师属于工匠大师,比如卖油翁,油倒得特别好。但终究是个倒油的,为人做嫁衣裳的专业人士,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有思想的在野法曹。
商业的解释就是,大律师是有资源的律师。资源,包括客户资源能赚到大钱,包括公检法的资源,有人脉能够沟通甚至勾兑。这资源,也包括民心,民间有影响力的律师,尤其是与媒体关系比较好,能经常报纸上见光的律师。
各个角度看,有不同的大律师。每个人的心里有自己的大律师标准(也是自己的内心价值观投射),有的有名,有的有钱,有的有正义感,有的有学术,也有的胡搅蛮缠有一套。
我眼中的大律师,首先是有一定的正义感的,无论代表原告还是代表被告,尽职之外,悲悯天下。其次技艺精湛,善于利用邓析的两可说来解决问题,完成委托人任务。最后,艺多不压身,常常是跨界的,古今中外的各种知识都可以用到法律业务上,偶尔有自己的原创贡献,走向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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