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到一个县城出差,听说了一件事。当地有一起拆迁纠纷诉讼。被拆迁的农民请了一位专打"民告官"的律师,被告行政机关也请了一位专代理行政机关的律师。庭上,两人针锋相对,火力全开。
庭审一结束,被告的代理律师就被农民团团围住,最后落荒而逃。
按职业规范,这两位律师都没有错:各为其主,各尽其责。但法庭之外,还有一把更朴素的尺子,那就是普通人的道德感。农民看到的是,有人拿着钱,替强势的一方辩护,而且辩得意气风发。在他们眼里,被围堵是这位律师应得的报应。
不赞成围堵。但认为,这个场景提出了一个每个法律人都绕不开的问题:你在法庭上赢得了什么,又在法庭外失去了什么?
技巧背后,是一颗心
老律师处理交通肇事、人身侵权案件时,有一个习惯。开庭时,他们总会先向被害方或其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然后才谈赔偿怎么计算。
这是职业技巧,也是自我保护。但它不只是技巧。
来看一个对比。
缺乏经验的律师的开场: "原告的赔偿计算存在严重错误,属于狮子大开口,我方不予认可。"
老律师的开场: "对原告一家遭遇的不幸,我们深表同情。关于赔偿数额,我方依据法律和标准有不同的计算意见,请法庭审查。"
两种说法的法律立场完全一致,赔偿金额也没有少算一分。区别在于,第二种说法没有忘记一件事:坐在对面的原告,是整个事件里的受害者。忽略这一点,情绪就会失控,庭后被围攻的事就可能发生。
所以,有话要好好说。更根本的是,律师的角色并不只是"委托人的嘴"。律师协助法庭查清事实,法庭依据法律公平分配责任。各方律师各自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最终是为了让真相更完整地呈现。代理和辩护必须有理有据,而不是收了费用,就百般替委托人推卸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本质也是追求正义。
门槛,不能只是摆设,《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须"品行良好"。可惜这一条在实践中门槛很低。
譬如,重庆有一批原来在公检法系统工作的人转行做律师。他们当年在运动中冲在前面,有的涉嫌逼供诱供,有的涉嫌编道德造指控,有的没有做到公正审判。形势变了,他们混不下去,就纷纷"下海"。律师行业成了一个兜底的箩筐,什么人都接。
这等于是在自我污染。有乡愿会说,这叫"宽宏大量"。但把不合格的人放进来,不是宽容,是自伤。行业对自己的入口都不设防,又怎么能要求社会信任这个职业?
在职业之上,还有星空。法律人终究是一个职业,是社会分工中的一个岗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制度设计,也是职业道德。
但是,人不只是职业。在职业规范之上,还有一片更高的天空,那就是每个人心里的道德律。罗马法学家说过: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王阳明说过, 知行合一 致良知。做一个好律师,要懂法条,会辩论,守规矩。做一个值得尊敬的律师,还需要再多一样东西:一颗追求正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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