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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是一个经典模型,模型设计是符合现实的。假设 A 和 B 两个人都被关进去了,如果 AB 都守口如瓶,可能两个人都脱罪。如果 A 说了,B 没有说,那么先说的 A 会从轻减轻(坦白或者自首),后说的 B 会从重(拒不交代)。如果 AB 都说了,那么案情大白,两个人都会被处罚。 

从审讯的角度来说,就要反间,先突破一个。怎样突破?方法很多,比如告诉他,另外一个人已说了:以其他证据去对质,破其心理防线。只要有一个突破,另一个就好处理了。而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个人性的反应,要不要出卖别人?因为出卖别人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出卖别人,别人也有可能把自己卖掉。这时候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一个信任与背叛的天人交战。大多数人会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但得到的结果未必如愿所偿。 

从实践中的案子来看,囚徒困境理论很强,实践不强。因为当事人长期羁押在那里,迟早是会突破的。其次,当事人之间是因为利益而结盟,现在同在一条的船要沉没,自保要紧。所以供出另外一方是常态,双方都不招供的是少数。另一方面,这个模型的假设是一个正常可以理性选择的环境。实践中,当事人本来的生活优渥,一旦到了看守所那样的环境,反差太大,受不了,也会供。 

所以说,人性经不起考验,也经不起环境的改变。 

最近碰到一个案件(同行来咨询的案件),是一个姐弟俩作案。主要是姐姐在作案,弟弟在帮助。两个人都被关进去,他们也就面临着囚徒困境。从司法角度来说,要不枉不纵,把他们的事实查清。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就面临选择,是全部交代,还是牺牲一个?这也是一个囚徒困境。当同行来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提醒他,作为律师,你是不能够采取牺牲一个的辩护策略的。这可能会涉嫌教唆伪证。所以说,如果真的现实中存在囚徒困境,那一定要是知道这个模型的当事人自己操作。这样当事人,少之又少。故这理论是能说之而不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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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222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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