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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拼多多上各种各样的”傍名牌”货,引起热议。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上当买了假名牌。“傍名牌”是违法行为,混淆产品,误导消费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傍名牌”的违法主要是:
其一、侵犯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在同一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简单地说,在“差不多”的商品上使用“差不多”的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要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法院可以在300万以下酌定赔偿金额。鉴于“傍名牌”一般是使用自己的商标,故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也正因为不入罪,造成“傍名牌”有恃无恐。

其二、不正当竞争。除商标侵权外的其他“傍名牌”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最高可以酌定侵权人赔偿300万损失。

不正当竞争的手法很多,譬如将他人商标当做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误导公众。譬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以及,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以上可知,“傍名牌”是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要打击,拼多多作为销售平台,也有义务制止销售违法的“傍名牌”产品,否则也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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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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